发布视频号/公众号相关规定
一、原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安全、有序、绿色的网络信息空间,确定以下运营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诚实使用——使用虚假的信息创建账号、故意误导他人、干扰真实的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损害平台每一位用户的权益,这是不被允许的。
分享好的内容——平台提倡分享优质的内容信息。不允许传播对他人有害、令人极度不适、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等不良信息。
不干扰他人——用户自主使用视频号的前提是不得干扰其他用户的使用,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干扰。
二、须遵守的协议和规范
使用微信视频号的服务或接入微信视频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必须阅读并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及规则。
三、账号有序注册
(一)一个微信账号只能注册一个视频号,若在运营过程中视频号违反本规范,此微信账号或视频号绑定的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信息将可能被禁止用于再次注册视频号。
(二)账号名称应当与简介的内容相符,且不得与已注册成功的账号名称重复。
(三)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四)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需保证客观、可识别、可信赖,禁止具有夸大性、误导性、过度广告性(包括各种形式的推广、营销、商业宣传)的表述。不得仿冒公众人物或造成用户误会与公众人物有关,不得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五)无正当理由,账号名称与他人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如商标权)、微信公众平台较高知名度的账号名称、其他平台有广泛知名度的账号名称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名称规则的账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六)账号名称禁止使用以下名称:
1.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只有对应的政府机构才可使用,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的,可以使用,如“宝洁中国”);
2.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外驻华领事馆等外国驻华机构全称包含该国家名的情况除外,如“美国驻华领事馆”);
3.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如:“国酒”(不可包含夸大性的修饰形容词汇),“中国第一酒”(因为没有哪个酒的品牌可以称自己为中国最好的酒);
5.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6.有歧义、误导用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其他公司品牌,利用命名进行夸大宣传;
7.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的,例如:正能量、吃货、星座、运势、爱情、健康、养生、百科、段子、娱乐圈、网游等词汇。企业的简称为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的,平台有权要求使用完整的企业/机构名称作为名称;
8.单独以地域名为名称的(举例:北京、上海、深圳等);
9.绕过平台管理、为违法行为的沟通实施便利的命名,如为欺诈、违法交易等目的以个人手机号码等个人联系方式为名称。
(七)批量注册大量相似视频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八)不得创建涉及明星艺人的打投、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相关账号。未经明星艺人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不得创建明星艺人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不得以粉丝团/后援会等名义进行活动。
(九)注册视频号账号及使用视频号服务时,如发现账号可能存在涉诈异常情形或风险的,腾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核验您的账号,并可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处置措施。
四、禁止恶意使用
恶意使用,是指利用视频号以各种形式实施影响用户体验、危及平台或微信安全及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在使用视频号服务时,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及密码,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账号。恶意使用行为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视频号及微信号重新核验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恶意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不当注册
1.恶意注册使用视频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提供虚假信息注册视频号、买卖视频号及相关功能、使用违法侵权信息进行注册。
2.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
3.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二)篡改功能
对视频号的功能、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微信或视频号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
(三)使用外挂
未经微信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微信和相关系统。
(四)诱导用户
1.利诱用户进行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以某种奖励进行诱导,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2.胁迫、煽动用户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这些用语:“不点赞全家死光光”、“不点赞不是中国人”等。
3.诱导未成年人应援消费。
4.发表内容中包含煽动性的交友内容,诱导用户联系、互动。例:亲爱的哥哥你在哪里,寂寞的妹妹很想你。
(五)刷量刷粉
1.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粉丝、点赞、评论、阅读量等的虚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在微信软件及服务中进行刷粉的行为。
2制作、发布与刷量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也将被严厉处理。
(六)违法营销
1.利用视频号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医疗器械、药物和保健品、烟草、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等。
2.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进行荐股、推荐金融产品等相关投资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金等)。或者以分享财经信息(如股市分析/行业分析)、投资技巧等为由将用户诱导或引流进行推广营销。
3.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4.利用视频号进行违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等。
(七)恶意对抗
采取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者对抗平台规则,如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微信系统检测及违规处罚。
(八)干扰其他用户
1.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如频繁发送骚扰信息、垃圾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或商业推广。
2.传播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比如诱导点击、浏览、关注、使用)或骚扰、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3.传播违反《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链接内容或域名,包括但不限于因违规已被限制或禁止在微信内传播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九)使用不实身份
1.在账号注册时仿冒他人,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冒充他人发布内容,或其他故意让用户产生混淆的行为。
2.冒用身份,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例如:视频号名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公然侮辱他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欺诈、可疑、不诚信等内容或行为。利用隐瞒、诱骗、发布虚假内容等手段欺诈用户,可能使用户财产等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让用户在视频号上看到真实、安全的内容。真实与安全,有助于更优质的分享。在使用视频号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有权部门。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情况对视频号及微信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账号主体提供服务。平台禁止传播以下不良信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1.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如抄袭、搬运等)、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的;
2.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微信号、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荣誉,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包括但不限于明星艺人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
4.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不实的信息
本规范所称的不实信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政治类不实信息;
2.煽动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例:今天上午日本发生9.0级地震!是中国人就挺起!扩散出去!
3.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例:震惊:在中国吃猪肉等于自杀!急急急请告诉你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鲜了。请火速转发!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
5.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6.其他不实信息。
(五)骚扰、煽动、夸大、误导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标题含有危害人身安全、惊悚、极端内容;或使用侮辱、脏话词汇,引人不适;
2.以浮夸的描述,煽动人群要/不要去做某行为。
3.以误导类的内容、描述,或者缺失、掩盖、歪曲事件具体信息和情况,使用户可能对时效性话题、事件产生错误理解或者不当关联的内容。
4.编造夸张,猎奇,引战的故事,冲击用户价值观,煽动用户情绪。例:夸张的炫富,快速赚钱经历或成功经验。
(六)危害平台安全的内容
1.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2.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残害、虐待、体罚未成年人的;
2.涉及实施未成年人性侵害的;
3.展示校园欺凌的内容;
4.其他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5.推销或演示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玩具物品的;
6.含有未成年人饮酒、吸烟、吸毒行为的内容;
7.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或有损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
8.展示未成年人婚育的内容;
9.宣扬和鼓励未成年人厌学弃学的内容;
10.歪曲和恶搞经典卡通形象或供未成年人观看的其他文艺作品;
11.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恶俗表演、超越未成年人身体负担进行表演、工作等;
12.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的内容。
(八)令人极度不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出现人或动物自虐、自残、自杀、被杀、吸食注射毒品或违禁药品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令人极度不适的内容;
2.含有尸体、骷髅等内容;
3.含有暴力的内容,如家暴、校园暴力、斗殴等。
(九)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衣着暴露或疑似裸体;
2.借助文字、声音、物品或者行为进行性暗示;
3.侮辱性、羞辱性用语;
(1)发布恶意辱骂、低俗色情等不友善评论;
(2)对他人造成人格贬损、带歧视性的内容;
4.违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
(1)宣扬非主流婚恋观,如婚外恋等;
(2)展示落后、恶俗的风俗习惯,如婚闹、童养媳等;
5.展示动物交配细节;
6.长时间聚焦两性隐私部位;
7.如使用露骨的语言、图片等介绍情趣用品。
(十)通过虚构事实、编造故事发布“卖惨”内容,或扮丑,以实现吸引用户点赞、转发、关注或推广商品等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未成年人、残障人士骗取用户同情;
2.“卖惨式”推广商品;
3.利用疾病、贫穷等对用户进行道德绑架;
4.刻意扮丑引起用户不适。
(十一)发表内容添加的描述(含话题)、链接、视频内文字等与发表实际内容不符,容易造成用户误解或诱导用户观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与发表实际内容不符的夸张、诱惑性、极端性等词汇作为发表内容的描述、视频内文字、图文文本等;
2.故意隐藏关键信息,或使用指代不明或模糊的词汇作为视频描述;
3.发表内容添加的链接与发表内容没有相关性;
4.视频配音与画面不相关。
(十二)批量发布通过近似的情景、文案、元素等编造的同质化内容,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降低其他用户体验或造成骚扰的。
(十三)含有伪科学、恐怖、猎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恐怖灵异类内容,可能引起他人不适或惊吓的;
2.宣扬风水运势等内容;
3.没有科学依据,发布食物相克、违背自然规律等内容。
(十四)可能降低用户体验的低质内容,包括不能剪裁、画面上下颠倒。
(十五)不规范医疗信息……(责任编辑:LK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