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是对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重要完善,主要涉及坚持党的领导、优化慈善组织管理、规范公开募捐、新增“应急慈善”专章等内容。以下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核心内容及全文结构概要:

一、 主要修改亮点
明确党的领导:在总则中增加规定,“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增“应急慈善”专章:专门设立第八章“应急慈善”,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应建立协调机制,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要求应急募捐款物及时分配使用,并定期公开接收和使用情况。
规范互联网募捐: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进行;禁止在募捐页面插入商业广告。
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督: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 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将慈善捐赠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完善慈善信托与税收优惠:禁止慈善信托委托人指定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设立社区慈善组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正)全文结构
根据修正决定,重新公布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十三章,具体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含坚持党的领导)、管理体制等。
第二章 慈善组织
包括慈善组织的定义、登记认定、内部治理、年度报告等。
第三章 慈善募捐
包括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合作募捐规范、互联网募捐平台要求等。
第四章 慈善捐赠
包括捐赠自愿原则、捐赠财产交付、票据开具等。
第五章 慈善信托
包括慈善信托的设立、受托人职责、受益人确定原则等。
第六章 慈善财产
包括财产管理使用原则、支出比例要求(如基金会年度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70%)、管理费用限制等。
第七章 慈善服务
包括志愿服务记录、专业服务提供等。
第八章 应急慈善(新增章节)
包括突发事件中的协调机制、应急募捐备案、款物分配公开等。
第九章 信息公开
包括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公开内容与时限、隐私保护等。
第十章 促进措施
包括政府规划、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区慈善发展等。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包括民政部门检查权、信用记录的建立、第三方评估等。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包括对违规募捐、挪用财产、泄露隐私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十三章 附则
包括施行日期
请点击链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文
https://www.mca.gov.cn/n2623/n2687/n2696/n2744/c1662004999979998115/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