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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依法办网

——宋某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一审宣判

【按语】2026年9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宋某某长期借网络平台散布挑拨民族关系、恶意滋扰等错误言论,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仍不悔改,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必受严惩。此案不仅敲响违法必究的警钟,更释放出对破坏民族团结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隔阂的言行,都是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行为,相关组织和个人都要被追责问责,一定要以案为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此外,该案还警醒从事网络宣传的工作者,必须严格按国家网信办相关规定,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办网,不能偏离政治方向,这是网络宣传工作者的生命线,更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牢牢把握,熟记于心,落实于行。

——纵横文化网编者

 

【原文】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5年,被告人宋某某在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创建多个群组,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利用各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还利用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恶意举报,并在网上散播。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训诫、谈话教育,仍不改正。宋某某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据“道中华”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1日出版的《中国民族报》头版刊发评论员文章《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披露: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被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文章表示:宋某某案敲响了违法必究的警钟。任何时候,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隔阂的言行,都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与各民族根本利益背道而驰,都会损害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侵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纵横文化网责任编辑:L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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