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排版格式(二则)
来源:摘自国家标准文件相关规定
2026年10月2日
一、文章作者名字应排在什么位置?
在写文章时,有的将作者名字写在文章标题之下,有的写在文章最后加括号。规范排法是:
1. 文章作者名,应排在文章标题正下方。
2. 学术论文:作者名字排在文章标题下方,有的还列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3. 文章是多个作者,按对文章的贡献大小从左到右排列;通讯作者常排在文章最后并加“*”标注。

二、文章标题能否用空格和标点符号?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1. 关于标题中的“空格”。
公文标题中一般不使用空格代替标点符号,但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空格有严格限制。
① 联合行文机关名称之间:若两个发文机关名称在同一行,中间空一个汉字(即空一格),不能使用顿号。例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的通知”。
若三个及以上机关联合行文,且名称较长需换行时,应保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
②标题排版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严禁将完整的词语拆开,严禁在行首出现介词“关于”、连词“和”、“与”或助词“的”。
② 标题排列形状采用梯形或菱形,避免长方形或沙漏形,可通过调整字间距实现美观。
2. 关于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①原则上少用或不用标点符号:文章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主要内容,力求简练。在不影响理解的前提下,通常不用顿号、逗号等标点符号,以保持标题的整洁和庄重。
②必须使用的标点符号有:
书名号《》:当标题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全称时,必须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方案”、“要点”、“意见”、“计划”等非规范性文件不加书名号。
引号“”:当标题中出现具有特殊含义、特定简称或需要强调的词语时,可使用引号。例如:“两基”达标、“绿色证书工程”。
括号():用于对文件性质进行注释,如“(草案)”、“(试行)”。括号及内容应置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
顿号、逗号:若并列成分省略后怕产生歧义可以使用。也可通过删除顿号(如“省委省政府”代替“省委、省政府”)或改用“和”字来避免使用顿号。

3. 总结
① 空格:仅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之间(同一行)空一字,其余情况禁止使用空格断句或代替标点符号。
② 标点:法规规章名称必加书名号;特殊简称、强调可加引号。
普通并列词语尽量不用顿号,可通过删减、或用“和”字调整语序来解决。
非规性文件(如方案、要点)不加书名号。
责任编辑:一般写在括号里,居右。
(责任编辑:LKZ)





